寄件需知

第一條:未便承運之貨物

1.未依貨件性質、重量等狀況做合適保護包裝之貨件。
2.貨物過長、過重、過大,不適合本公司車輛裝載者。
3.裸裝、一切容易破損溢漏物品。
4.機車、腳踏車(非箱裝)。
5.液化物品使用瓶裝、罐裝,包裝不夠堅固,不堪震盪、容易破漏者。
6.輸送時間緊迫,正常班次無法配合者。
7.信件、有價證券、現金、珠寶、古董、藝術品、貴金屬等貴重物。
8.動物活、死體(食材除外) 、疫苗、血液、檢體及冷藏藥品。
9.冰棒、冰淇淋、奶油裝飾蛋糕、母奶。
10.保存期限少於三天之易腐蔬果、糕餅等食物。
11.仿冒盜版品、違禁品、危險物品(具強烈腐蝕性、爆炸性之物品、有毒化學藥品)、對人體或其他託運品有生命損害/危險可能之物品。
12.其他經運送人認定無法承運之貨品。

第二條:本公司不負賠償責任狀況、託運人連帶責任

1.第一條「未便承運之貨物」所致之損害。
2.因「未便承運之貨物」造成其他人託運人之損害,託運人須負連帶賠償責任。
3.天災或不可抗力之情事所致之損害。
4.不可歸咎於本公司之火災、水災等災害
5.因貨物性質造成之故障、腐壞、生銹、爆炸、起火等事由。
6.因社會運動事件、罷工、刑事案件造成之損害。
7.因法律或公權力執行所致之查封、沒收、拆封、停止運送等作為造成損害。
8.未規定者依相關法令或習慣處理之。
9.託運資料填寫錯誤。
※「損害」指毀損、遺失。

第三條:運費加成及報值

1.貴重品:手錶、手機、電腦、精密儀器等。
2.過長、過重、體積過大之貨物,其運費之加成由營業所與託運人約定之。
3.配送偏遠地區、配送過程繁瑣困難之貨件。
4.保值貨物應報值(在託運單上詳填貨名及金額)並加收所報值金額百分之一為報值費。經報值同意且已收取報值費之貨物,每件以新台幣伍萬元為賠償金額上限;故貨物價值超過上述金額者,貨件應予分包託運。

第四條:貨故理賠

1.運送物本體以外之其他利益或所失利益不予賠償。
2.未報值者如發生貨故時,賠償金額每件以不超過新台幣3,000元整為限。

第五條:為確保貨物安全及配送效能,請注意下列相關事項

1.請用保護完善包裝材料(如氣泡袋、泡棉、舊報紙、保麗龍、海綿)予以保護貨物,包裝建議如下。
2.玻璃/陶瓷品:每件物品請分開包裝保護,如茶壺與壺蓋請分開。
3.電器/儀器:以原廠出貨包材包裝,如原廠包材已丟棄,須以替代包材或填充泡棉、舊報紙等以減少產品晃動。
4.電腦主機:限以原廠出貨包材包裝,不可以裸裝直接寄件。
5.瓜類蔬果:瓜果類以舊報紙填充內箱,可避免因晃動而裂開。
6.小型配件/小型物件:小型產品建議放入小紙箱,並以緩衝包材填充,以避免因產品體積小不明顯而被忽略。
7.服飾類:若使用破壞袋包裝,請於內層加放氣泡袋等,以避免因勾破而使物品掉落;為避免破壞袋外拖運單脫落應使用膠帶再次黏貼。
8.產品裝箱請勿高過外箱高度,以免封箱時外箱高凸不平整,外箱請以專用封箱膠帶黏貼,可視情形將外箱以打包帶捆綁。
9.請盡量將託運單牢固黏貼或再將收寄件人資料書寫在外箱上。
10.利用舊紙箱時,請將原填寫收寄件人資料清除,以免造成作業人員辨識錯誤。
11.為使貨件迅速準確送達,應詳細填寫收寄件人姓名(公司名)、地址及電話。